1、具有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、事业单位国家正式干部身份。 2、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。 3、年龄在35周岁以下(1975年9月30日之后出生);现任副科级干部和参加过下派驻村、重点项目工作的干部,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(1970年9月30日之后出生)。 4、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(单位)工作人员任科员级职务2年以上;国有企业、事业单位干部任相当科员级职务3年以上,且担任过股级或股级以上职务,或参加过下派驻村、重点项目工作,或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,或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;本科生选调生任科员级职务1年以上,研究生选调生转正定级以后。以上任职时间计算至2010年9月30日。 5、身体健康。 |